【案件速递】合伙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3-13 17:31:41
在日常生活中,合伙做生意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但是在合伙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干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代某和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经协商合伙经营某科目三考场。原告代某投资58万元,被告刘某负责提供场地及日常经营。后代某因急需用资金周转,经过和刘某协商,刘某同意代某退伙。经双方对合伙资产进行清算后,被告刘某认可欠原告代某5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一份。被告刘某偿还原告代某25万元后,对剩余的25万元经原告代某多次催要,均未支付。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过后,承办法官马曙霞认真翻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通过沟通联系发现原被告均有和平协商的意愿,但双方不见面协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下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从合伙情谊谈到做人信誉,从人情事故谈到利益分配,承办法官始终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准确找到双方矛盾争议焦点,以朋友感情为切入点,耐心释法明理,并从人情法理的角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支付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昔日朋友,重新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范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从矛盾源头化解纠纷,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热情高效的工作态度,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董广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