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范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创新思路和方法,坚持情理法并用,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导向,在充分平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有效避免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反复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的发生,实质性化解了该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张男(化名)与李女(化名)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3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张小女(化名)由李女抚养,婚生子张小男(化名)由张男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均享有探视权,对方应予协助,具体探视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调解书生效后,张男多次与李女交涉欲探视张小女,李女对张男的探视要求或置之不理或推诿拒绝,致使张男的探视愿望愈发强烈。2024年春节假期刚刚过去,情绪异常激动的张男便急不可耐的来到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大声嚷嚷着要求立即见到张小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法官经阅卷初步了解了案情,随即便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三番的沟通,了解到张男与李女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探视问题,积怨颇深,彼此间心存芥蒂。
为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快让张小女能与其父亲张男相见,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系,一边安抚张男的焦躁情绪,一边加大力度做李女的思想工作,向其不厌其烦的讲解并分析我国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编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规定以及如其拒不配合探视工作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其法律认识不断提升,使其认识到其拒不让张小女与其生父见面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张小女全面健康成长。同时,执行法官从情理方面向李女分析张男因见不到孩子,与其沟通时有些过激言论也属人之常情,告诫其做事情之前换位思考一下,想想如若自己处于对方的角色将会有何反应。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李女心里的“疙瘩”逐渐得以消解。之后,执行法官又经与双方进行几轮沟通,在征求李女父母的意见后,最终,确定将李女父母的住所作为探视地点。
日前,根据约定的探视时间,执行法官在约定的探视地点组织了“亲子见面会”。当天,李女依约将张小女带到探视地点,整个探视过程温馨动人,气氛融洽。探视结束后,执行法官见张男放下了心理包袱,李女的态度亦有所松动,随即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达成了一份彼此均能接受且可执行性强的和解协议,不仅有效避免反复申请执行情况的发生,而且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探视成本。
探视权执行案件的难点在于探视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实践中,不乏部分父母会采用不合理的、过激的手段去阻止另一方抚养或探望孩子,乃至置孩子的身心健康于不顾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此,如何运用法理情以平衡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中的冲突,彰显执行力度的同时,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和执行的温度,便成为范县法院执行工作在实践中的思考和探索。下一步,范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讲求策略、方式、方法,加强执行调解、和解工作,厚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制裁不履行义务的涉探视权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以“念兹在兹,如我在执”的态度,积极发挥通过司法个案的处理形塑处于混乱或争议状态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力促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