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本来很好的朋友,因合伙生意一拍两散,所谓“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对薄公堂的例子不在少数。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白某和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份,双方协商,二人合伙在延安某地经营石子厂。由原告白某投资27万元,被告王某负责找场地及后续日常经营。后原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退出合伙。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双方对合伙资产进行清算后,被告同意原告退出合伙,并退还原告20万元投资款,因被告暂无资金支付,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被告并未按欠条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原告于是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慎重考虑到此案虽是简单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朋友之间的关系,而且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多年友情,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耐心调解劝说,从法理、人情的角度,耐心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每月偿还原告2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压实工作责任,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坚持以“调”为主基调,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