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纠纷的成功化解,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及费用成本,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为范县法院后续继续探索优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提供了经验基础,也为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新模式提供了思路。
基本
案情
于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案件审核时发现,该案系车主于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案情比较清晰,双方仅对车辆损失数额存在争议。针对此种情况,范县法院将鉴定程序前移,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在诉前委派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车辆损失数额,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使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愈来愈多的民商事案件在审理中需要进行鉴定,诉前鉴定打破了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法院在诉前介入质证、进行委托。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有了专业性的参考,在矛盾化解中增加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够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下一步,范县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深入推进诉前委托司法鉴定办理程序,努力提升诉前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司法能动作用,跑出定分止争加“诉”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