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法官,这是一个特殊的警情,我们出警后经调查确定为多种矛盾交织案件,已组织双方调解多次,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个案件需要我们一起合力才能有效化解。”
该案系因宅基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派出所民警经研判,该案既有宅基地侵权的事实,又有因该宅基纠纷引发的双方打架斗殴的事实,同时又存在着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潜在因素。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及一事多案的局面。派出所遂启动“庭所联动、共解纠纷”工作机制,与我院濮城法庭进行对接。后经三天四轮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息诉止争。
“庭所联动、共解纠纷”工作对接机制—法庭积极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工作。
诉讼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晴雨表”,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更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发挥的“主战场”。为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范县人民法院濮城人民法庭与辖区三个乡镇派出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庭所联动、共解纠纷”的工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相互借力从而形成合力,以诉前解纷的柔性,结合法院裁判的刚性,最终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之目的。
一是建立纠纷融合联动调处机制。对于派出所在接处警中遇到的债务、合同、侵权、相邻关系、家事等适宜调解的纠纷,法庭调解员、派出所民警与特邀人民调解员合力化解;对于复杂矛盾纠纷,建立“法官+警官”的调处工作模式,做到法庭和派出所无缝对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召开由法庭、派出所主导的联席会议,会同司法所、信访办、社区矛调中心、综治办等部门,通报阶段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社会矛盾特点走势,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会诊疑难复杂案件,以点带面助力提升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三是建立庭所联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法庭、派出所主导的联席会议,会同司法所、信访办、社区矛调中心、综治办等部门,通报阶段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社会矛盾特点走势,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会诊疑难复杂案件,以点带面助力提升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下一步,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在各类纠纷调解机制和举措上深耕细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