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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到底属于谁?——女儿为要回彩礼将父母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4-05-17 19:52:35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传统习俗,蕴含着人们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但是近年来由彩礼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父母和出嫁女儿因为彩礼“反目成仇”闹上法庭。女方接收彩礼后,应该归属女方本人,还是女方父母等长辈?

案件详情:

2020年小姜与小孟订立婚约,小孟向小姜家支付彩礼26万元,后小姜的父母留下6万元用于生活支出。现小姜因怀孕且患有疾病急需用钱,要求其父母返还 6万元彩礼款未果,无奈之下,小姜选择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返还不当得利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彩礼应是附条件赠与,男、女双方缔结婚约后结婚条件实现时,除非特别约定,彩礼一般应归婚约的当事人即女方个人作为婚前财产,不应成为女方父母或家庭的额外财产。

考虑到本案并非一般的财产类案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原、被告双方是血浓于水的至亲,承办法官从亲情、法理等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希望双方能顾念亲情、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小姜的父母最终理解了女儿的难处,当庭支付小姜60000元,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民服务无小事,点滴行动见初心。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从源头上化解家事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家庭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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