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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藏匿外省逃避执行?拘!

发布时间:2024-07-02 19:11:34


欠款多年拒不偿还,长期居留外省逃避执行,面对找上门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会面临什么?

案件介绍

2015年侯某因资金周转向邱某借款6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邱某于2018年诉至范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侯某偿还借款6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侯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邱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一直未能查找到侯某行踪,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六年多以来,侯某一直销声匿迹。

今年6月,邱某得知侯某在四川省再婚的消息,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接到此线索,执行法官驱车千里来到四川省寻人,在邱某的积极配合下终于找到了消失六年多的侯某。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侯某多年来一直在四川打工,却不履行还款义务,不申报并刻意隐瞒、转移自己的财产以逃避执行,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对侯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提醒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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