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我在诉,追光而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范县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如我在诉”专栏,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 理 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诉前调解促履行 构建法院好“枫”景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因项目建设需要,原、被告两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内容施工完毕,被告对涉案工程进行验收。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279.8万余元,扣减被告已支付原告220万元后,剩余的59.8万余元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59.8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诉前调解
案件分流至民事审判庭后,诉前调解法官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原告系外地企业,被告系本地民营企业,承办法官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了解到案件的症结点不在于案涉合同关于总价的约定,而在于结算过程中双方对于工程项目的增减项产生争议。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涉工程款的支付一拖再拖,双方也因此产生矛盾。
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后,承办法官调整方案进行一对一调解,向双方释明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方向,一旦一方启动鉴定程序,可能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原告为远在陕西的企业,为了便利当事人,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评估了实施成本和风险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确定由被告支付原告60余万元工程款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涉纠纷实质性化解,双方“皆大欢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即使面对此类疑难复杂案件,民事审判庭也从不放松调解工作。本案的和谐化解是民事审判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调解优先的能动司法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良好缩影。下一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持续做深做实能动履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实现调判结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实质性化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装法治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