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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范县法院:“分期履行”高效化解涉企货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05 19:55:01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份,原告濮阳某混凝土公司向被告任某、范某承包的工程项目供应商砼,2021年12月份,双方经过结算,被告任某、范某确认欠付原告货款42.6万元。由于承建工程的发包方未能足额支付被告工程款,致使迟迟不能支付原告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保全二被告名下财产,并要求立即支付货款。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分期向原告方支付货款,同时约定若被告方不能按期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原告亦同意解除对二被告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4)豫0926民初2385号民事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任某、范某系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由于承建的项目系住宅商品楼,而楼市目前持续低迷,房产开发商未将工程款足额给付工程队,致使工程承包方无力结清对外欠付的材料款。原告作为生产混凝土企业,若不能收回货款,企业的运营也将受到严重影响。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充分理解双方状况。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取得联系,客观分析案件事实,然后重点掌握被告的付款能力、付款意愿,以及原告方的回款诉求和心理预期,最后从双方长远利益着手,以现有能力偿付为条件,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范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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