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物业服务纠纷“后半篇文章” 不仅“案结”更要“事了” 发布时间:2025-01-10 19:37:31
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已判决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成功让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物业费,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事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马曙霞送来一面致谢锦旗。
原告濮阳市某物业公司为范县某小区提供物业服,被告赵某是该小区业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是被告认为原告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不支付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物业费。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900余元。
物业纠纷标的额虽小,却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曙霞及时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沟通过程中,被告赵某陈述了原告物业公司卫生不合格、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原告围绕诉求与被告一一开展辩解,双方争执不下,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及时开庭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举证质证、庭审意见等综合分析,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赵某支付物业服务费2900余元。
判决结案不是目的,该案标的额较小,物业人员和业主更是朝夕相处的“近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再次进行判后答疑再调解。马曙霞法官从情理法理相结合,将案件利害关系耐心地向被告一一解释。物业公司服务如果有瑕疵,被告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物业服务对被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也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马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终于打开赵某的心结,主动履行缴纳了物业费,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此案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承办法官及时、耐心的判后答疑。不仅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和结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更促使当事人判后和解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事后,一面鲜红的致谢锦旗,原、被告两面笑盈盈的脸庞,承办法官做再多的调解工作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董广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