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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络水军”刷单控评,非法经营罪!判刑!

发布时间:2024-12-27 17:28:04


货比三家,网店上万销量!好评如潮!就选他家了!加购、下单、付款。但当收到快递,看到卖家秀”和“买家秀”如此的天壤之别,就特别好奇,“那么多的好评是怎么来的”?原来所谓的好评如潮和虚高的交易量都是“网络水军”在恶意刷单。

虚假交易、网购欺诈,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公平,你以为雇水军买好评没多大事?我国刑法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低刑期五年起!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范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网络水军”恶意刷单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3年12月,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其建立的QQ群组织刷手刷单,刷手模仿真实的购买流程,先搜索关键字点击类似的店铺,通过货比三家后再进入指定店铺,为了避免直接下单被淘宝平台检测到而屏蔽掉,刷手会先通过旺旺向该店家询问一些关于商品的信息,最后张某代付款下单。商家向刷手发空包裹,刷手收到空包裹后按照店铺制定好的评论话术和配图评论刷单。张某以上述虚假交易的方式,为淘宝、拼多多等商家进行虚假购物,并发布虚假评论,帮助电商商家虚增销量、好评,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利47606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侦查阶段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经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760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网络刷单,花样繁多,危害严重。无论何种类型的刷单,以此牟利都属于违法行为。非法从事网络水军服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是一种虚假宣传,这一网络黑灰产业已经发展到影响平台商家生存经营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更不利于互联网商业生态健康发展。为此,消费者在网购时,既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犯罪的“深渊”,又要擦亮“火眼金睛”,准确识别网络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防止“掉坑”。商家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良性竞争,刷单带来的“虚假繁荣”只是一时的,用心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切勿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而购买或者接受刷单服务,一旦触犯经营规则,轻则遭受平台处罚甚至关店,重则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制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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