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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发布时间:2024-11-05 17:42:3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被执行人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申请执行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某因未结清加油款项而被宁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得知了被执行人王某去世的消息,申请执行人宁某得知后忧心忡忡,担心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调查,被执行人生前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其名下,现该房产已由其继承人继承。承办法官随后联系王某的继承人,向其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和道理。同时严肃提醒,依据法律,作为继承人,若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偿债。在法官积极协调下,被执行人的继承人认识到自身责任,一次性付清油款。


法官说法

在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死亡的,如果被执行人有遗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要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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