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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好心”帮助他人取现,违法!

发布时间:2024-11-18 18:12:30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通过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资金。该银行卡共流入资金71100元,全部为涉案资金,王某通过银行柜台取现后转交他人,非法获利2100元。公诉机关以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王某最终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现实中,一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动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更有甚者帮助他人进行提现,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法官提醒:个人的银行卡、U盾等系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一定要注意保管,不要提供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更不要随意帮助他人进行非法取现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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