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庭动态

【如我在诉】诉讼保全+判后答疑 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01-17 18:50:36


“杨法官,被告已经履行完毕,我把解除保全申请书邮寄到法院,谢谢法官”。近日,原告某装饰中心负责人通过电话告知法官,被告已经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原告某装饰中心诉被告濮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375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称在2020年9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内墙腻子采购合同》,原告开始供货,被告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2年10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3753.4元未支付。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该款项,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原告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原告的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及时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和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案件开庭后,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753.4元及逾期利息,并附判后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但原告更关心被告如何给付货款。法庭通过电话联系原告询问被告是否履行判决,电话联系得知被告还没有履行,一边告知其依据已经生效判决,请原告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一边联系被告敦促被告积极履行货款。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告释法法律规定,告知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不履行义务,将对公司的负责人限制高消费,可能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给公司带来征信影响,希望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后被告积极联系原告,并将货款支付给被告,法院及时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实现案结事。

每件案件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件件案件连民心。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公正高效审结案件,努力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董广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123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