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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不适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2-08 17:29:16


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将被告人、保险公司、共同饮酒人、共同乘车人均作为附带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起诉,经审查,发现部分被告不适格,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是就部分被告给予不予受理裁定?还是庭审中予以释明?还是在判决书中驳回原告对该部分被告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交通肇事行为如果构成犯罪,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共同饮酒人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起诉。1.在刑事案件中一并解决民事责任,是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需要。一个交通肇事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在民法上即构成侵权,可以分别依照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解决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律专门设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允许司法机关根据被害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申请,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对这两种诉讼合并审理,同时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避免裁判上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2.因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3.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交通肇事民事侵权角度分析,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共同饮酒人、共同乘车人如果属于“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只要符合其他起诉条件和要求,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如果认为部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共同乘车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则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一百八十二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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