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房子
没有按期还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置业公司竟然还会替业主还房贷?
别想这好事,人家可依法享有追偿权!
近些年来,贷款买房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首选购房方式,那么按期还房贷也成了这些购房者的责任。贷款买房,往往涉及购房者、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三方之间的复杂关系。购房者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购房款,置业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担保。看似完美的安排,一旦购房者无力偿还房贷,又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购房贷款追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李某在范县某小区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某银行与被告李某及原告置业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李某向银行贷款29万元,置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李某指定购买住房的银行账户发放了借款29万元。
前期,李某均按期偿还房贷。然而,后期李某因工作不稳定,收入减少,出现了逾期未还款的情形,导致置业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被扣划8万余元。后该置业公司多次联系李某均未果,于是诉至范县法院,要求李某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翻阅卷宗,分析研判案情。经分析了解,该案案情简单、证据较为充分,容易判决,但是考虑到住房问题涉及民生大事,需稳妥谨慎处理。于是优先考虑调解处理,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无人接通,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线下查找被告,被告李某外出务工,其父亲在家务农。承办法官将案情详细告知李某父亲,其父亲得知此事后,联系李某,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在李某的授权下代为调解。
“我儿子这个人很善良,并不是故意不还房贷,之前他工作发生变动,暂时失去了稳定的收入,一时无力按期偿还房贷,希望原告可以谅解。”老父亲在法庭调解时真诚地说道。
“我们不是不理解,可是,理解归理解,我们现在已经帮你儿子垫付了贷款,这笔钱你们需要返还,后期房贷也是需要按期履行的。”原告说道。
承办法官结合情、理、法向被告告知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被告结合自身实际履行能力,向原告提供参考性调解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且被告方当庭支付了第一笔款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几年来,一些购房者受工作变化、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一时无力还贷出现逾期等情形。房贷问题关乎金融安全,更关乎民生福祉。法官提醒,贷款买房,他人担保,并不是“免费的午餐”。每一份贷款合同都承载着法律的责任与义务。各购房者贷款人,要量力而行,更要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