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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先行化解+当庭履行”全力打通纠纷化解 “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5-03-03 18:24:46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依托“诉前鉴定”+“先行调解”联动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当庭履行了十万元赔偿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邰某驾驶五星牌两轮电动车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邰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邰某住院接受治疗,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18000元,然而,当邰某要求杨某及某保险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时,三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邰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立案庭法官仔细阅读卷宗,考虑到司法鉴定意见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传统的司法鉴定等待时间较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立即联系三方当事人,向其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邰某的伤残情况进行评级鉴定。承办法官收到鉴定意见后,立即联系当事人询问是否可以通过先行调解化解纠纷,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心倾听三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与二被告就交通事故中应当赔偿的项目、数额、计算方式、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将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引导其同意合理赔偿。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引导邰某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争取早日解决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三方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当庭履行赔偿款十万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80300元,就调解协议三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范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能动司法、积极履职,前移鉴定端口,以鉴促调,通过先行调解,督促当庭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一案结、事终了”。

下一步,范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作用,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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