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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小案大执护小微 刚柔并济显法威

发布时间:2025-03-11 17:38:04


锦旗背后的司法温度



近日,范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锦旗。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公司负责人紧握李法官的手感慨:"拖欠两年的装修款终于执行到位了,感谢法院为我们小微企业撑腰!"




基本案情回溯




2022年10月,范县某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总价8.5万元,王某预付3万元后,以房屋装修完毕存在瑕疵为由,拖欠尾款5.5万元长达两年。经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24年9月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剩余款项,2025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攻坚纪实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发现王某除涉案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面对王某"欠款不多何必动真格"的侥幸心理,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三次组织调解无果后,果断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法官,就五万块真要拍卖我房子?"眼见房屋即将挂网拍卖,王某态度急转。

执行法官抓住时机释法明理:"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哪怕欠款一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强制执行。"

最终王某全额支付欠款,这起"小标的案件大标的物"执行难题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的初心答卷




"锦旗是对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激励。"李法官轻抚锦旗坦言,"执行工作既要彰显法律刚性,也要传递司法温度。当看到小微企业权益得到保障,更深刻体会到'小案事大、小案不小'的为民真谛。"




执行警示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该案中,房屋属于不可分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并不因为“债权数额小,房屋价值大”而不进行拍卖,故执行法官在此劝诫相关被执行人莫存侥幸心理,要诚信做人,依法行事。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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