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张某某在2022年7月份达成买卖合意,陈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货款9400元,张某某因其他原因未如期向陈某某交付货物,但仅退回5000元货款,后陈某某向法院具状起诉,要求退回剩余款项4400元。
原告陈某某家住开封,与范县距离较远,被告张某某亦离开范县外出务工,双方前往范县法院开庭均不方便。经过与被告张某某沟通,张某某表示同意退回原告陈某某货款,但表示因其在千里之外无法与陈某某面对面核实身份,希望通过法院见证其还款行为。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种情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决定由法官创建调解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如实记录案件解决过程。
承办法官首先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双方亦表示对对方身份无异议,然后由原告陈某某向被告张某某出示了微信收款码,被告张某某付款后将支付凭证发送至微信群内,原告陈某某确认收到了该笔款项。至此,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也对案件处理非常满意。
通过微信调解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调解等诉讼活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