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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履行 主动和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5-05-21 17:44:13


一纸判决并非司法的终点,事了人和方是司法的追求。日前,范县人民法院陆集人民法庭审理的原告张某与被告牛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法庭通过判后答疑制度,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且主动履行完毕,把实质解纷做到了实处,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法庭经过审理张某诉牛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查明:牛某举办婚礼前通过媒人给付张某彩礼,举行婚礼当天,张某送嫁妆到牛某处,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中,因感情不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牛某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张某个人陪嫁物品属个人物品,双方对陪嫁物品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牛某离婚;张某返还牛某彩礼40000元;被告牛某返还原告张某陪嫁物品。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判决存在不同意见。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同时考虑到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背对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陪嫁的物品折价20000元,张某不再要求牛某返还陪嫁物品,只需返还剩余20000元彩礼,现已履行完毕。

家事审判不能止步于裁判,更要关注判决后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判后答疑和调解,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内,实现“一判了之”到“事了人和”,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裁判的刚性,又体会到司法的温情。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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