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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调解室】千元电费起纠纷 当庭支付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05-20 17:45:51


近日,范县法院杨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所欠原告房屋租赁期间电费,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自2024年4月3日至2025年3月11日租赁原告董某位于范县白衣阁某社区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电费由被告王某负担,但被告王某在租赁期间仅支付500元电费,欠费1400余元未缴纳,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发现,该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双方明显具有赌气的表现。原告诉称,欠费电费数额是物业公司通知的,被告必须依照合同予以支付。被告辩称,租赁房屋的电表未经校验,物业公司誊抄的电表数字不对所以才拒付电费。法官考虑以和为贵,最大程度上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因此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深入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多次的沟通协调,被告同意不再主张对租赁房屋的电表进行校验,向原告支付电费12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范县法院杨集法庭将秉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责任编辑:范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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