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然而,“人难找”“财难寻”是摆在执行工作面前的难题,给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尤其是那些身在异地的,以为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范县法院执行干警跨越千里奔赴江苏省无锡市、上海等地,拘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申请执行张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和张某。可这二人每次都有借口,不是说“身在外地”,就是称“无力偿还”,一直不履行欠款。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细致查控,依法冻结并扣划了张某名下的1万元存款。之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张某和刘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张某和刘某却一直拖着不还剩余的欠款。
时间到了4月的某一天,申请执行人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刘某在江苏省无锡市!得知这个行踪线索后,范县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干警踏上了寻找刘某的征程。十几个小时的奔波劳顿,执行干警们不辞辛苦,终于在无锡成功找到了刘某。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和干警,刘某有些惊讶但还有些抵触。但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再次耐心地对刘某释法明理,让他清楚地认识到逃避执行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法官的劝导下,刘某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最终表示愿意还款。
随后,刘某一次性履行完毕了剩余欠款17200元。看到这一幕,执行干警们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这个案件也顺利执结。
“执”责所在,虽远必“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的法定义务。告诫被执行人:千万不要抱有“异地藏身即可高枕无忧”的侥幸心理,任何试图躲避和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