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助理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了赔偿款,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马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因该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0天。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4月份,马某将陈某起诉至范县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各项损失21000余元。
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段惠敏与法官助理王瑞祥及时研判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经了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但是认为原告误工费计算标准过高。原告则认为,因该次事故,原告身体受损伤,耽误外出工作,所以被告应该赔偿该误工费。
找准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在范县居住,于是,法官助理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针对矛盾症结,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耐心向被告陈某讲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引导陈某要学会换位思考;另一方面耐心向马某讲解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庭支付马某12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判决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追求。该案圆满调解,一方面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范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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