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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交通事故起纠纷,高效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5-04-14 18:25:27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占较大的比例,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是我们一直以来审慎思考,认真把握的重点。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8日,被告杨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范县某路口时,与原告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3月28日,王某将杨某起诉至范县法院,要求杨某赔偿车辆损失1200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王瑞祥在承办法官段惠敏的指导下,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经了解得知,被告同意赔偿,只是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原、被告反馈的情况分析研判,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助理耐心细致地做起双方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其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标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600元车辆维修费,被告的车辆由被告自行维修。双方一致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被告当庭支付了600元赔偿款,一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本案通过高效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这既是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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