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集人民法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石某、张某1等三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与原告代理人律师进行联系,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执行部门对三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三被告的银行存款。
案件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原告给被告购买三金(足金手镯、足金挂坠、足金戒指);2023年2月传大喜,原告给付被告传大喜彩礼款。随后双方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被告张某1陪送了沙发、洗衣机等嫁妆送到原告家,但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中原告张某和被告张某1发生矛盾纠纷,被告张某1离开原告家,不再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诉。
法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给付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情况,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返还彩礼款45000元,并退还三金物品,三被告陪嫁物品归原告所有,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
陆集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对于婚姻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主动履行,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实现了案件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