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得在理,这钱我现在就全部交清,”被执行人丁某惭愧地说。
近日,范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用时2天,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丁某骑行电动车时不慎撞到了正在步行的张某,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丁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对张某后续的治疗费用。张某向范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却抱着侥幸心理,拒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线上查询,未发现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托“法院+乡镇+村委”工作机制,与被执行人丁某所在乡镇、村委会联动协作。在乡镇、村委的协助下,当天就找到了丁某。执行法官和乡镇联络员、村干部一起来到了丁某家中。
“法官,我这段时间没上班,确实没有钱履行。”
执行法官和乡镇联络员、村委会干部共同对丁某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最终丁某摒弃了侥幸心理,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一次性将12000元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
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应依据法律规定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若对赔偿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逃避责任。一旦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义务人就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多种执行手段确保法律判决得以执行。同时,也提醒大家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尤其是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