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权险成被告,合法途径才是正解!近期,范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原告险些从维权者变为被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告A向被告B供应瓷砖,被告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剩余小额尾款却一直未结清。被告B承认欠款事实,却表示不应再支付该尾款,还要求原告A赔偿财产损失。原来,A多次催要尾款未果后,双方矛盾升级。盛怒之下,A砸坏了B已铺贴好的瓷砖,导致B需承担清理、重新铺贴的瓷砖费用及人工费用。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本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矛盾尖锐。若简单判决结案,不仅无法实现案结事了,还可能激化矛盾。为此,法官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告B认识到拖欠货款的错误,原告A也意识到冲动砸毁瓷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不当。双方各退一步,就协商金额当庭履行完毕,原本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
法官特别提醒,欠债还钱是基本准则,但债权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如友好协商、委托调解、法院诉讼等。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导致“有理”变“无理”。希望大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以平和方式解决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