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秦某与被告田某于2024年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后双方便举行了订婚仪式,秦某向田某给付彩礼款、三金、改口费、过节礼等共计40余万元,后因二人性格不合,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便要求被告一家退还彩礼及各类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秦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向范县法院杨集法庭提出诉中保全申请。杨集法庭高度重视,迅速审查相关材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对被告名下支付宝、微信账户及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
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日常生活消费受到直接影响,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要求组织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彩礼款143000元,剩余20万元在2025年10月底前分期返还完毕。
什么是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即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小提示
诉中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又为诉讼中的达成和解、调解缩短纠纷解决期限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或扣押,可以降低判决后执行难的风险。
诉中保全不仅是保障胜诉权的法律措施,更成为推动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通过对移动支付账户的精准查封,直接触及当事人日常生活痛点,促使其从“被动规避”转向“主动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