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判后答疑的有力举措,成功促使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意外碰撞起纠纷
某日,仲某晚饭后散步时,被王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撞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经鉴定仲某构成十级伤残。该起事故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仲某无责任。王某为仲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但就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仲某将王某起诉至范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3000余元。
法院审理定责任
案件受理后,在庭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项目产生一些争议。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最终,承办法官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仲某各项损失共计49000余元。
判后答疑促履行
判决书送达后,王某对其中两项赔偿金额仍有异议。法官助理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通过电话方式对王某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将判决书中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王某进行耐心讲解;另一方面,借助近期审理的几起相似案例,向王某以案释法。最终,在法官助理的耐心答疑和释法下,王某理解并认可了判决结果。同时,在法官助理的见证下,积极主动履行了49000余元的赔偿义务。至此,该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判后答疑不仅是对当事人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范县法院延伸司法为民服务的生动写照。下一步,范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做深、做实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等各项工作,以主动担当的司法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