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您现在有时间吗?非常感谢您多次做调解工作,我们与原告达成了调解意见,分批付款的方式,解决了我们公司的资金流转问题,可以说是直接救活了我们的企业。为了表达对您的感谢,我们公司特送上一面锦旗。”范县人民法院张秀丽法官刚接通电话,被告某公司代表如是说道。
2019年7月8日,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追尾孔某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致该厢式货车发生侧翻,造成孔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部分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孔某某产生了数额巨大的治疗费用,其情形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情形,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孔某某垫付抢救费用51万余元。在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全部理赔完毕后,侵权人还需向受害人赔偿35万余元,经其他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挂靠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已赔偿到位,现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起垫付救助金追偿权诉讼,被告某公司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事故发生后涉及多次诉讼,案情较为复杂,承办法官逐一研读每份判决文书,仔细梳理案情,庭审前找准了案件的焦点问题和化解纠纷的着力点。被告某公司已被执行35万余元,如果再因连带责任被执行50余万元,该企业将面临倒闭,原告的追偿权益也无法保证全部实现。因此,判决结案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为小微企业争取生存希望和保证原告追偿权益实现双重出发点考虑,主审法官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并耐心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也同意法官观点并表现出调解诚意。
原告作为国有企业本不同意分批履行的方案,但被法院为企业护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执着感动,两次逐级上报、讨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给被告公司一年的时间,分两次支付完毕51万余元,解除了被告企业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的倒闭风险。原、被告领取调解书后,对范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表示高度赞成,特别是被告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司法公正守天平 助企发展优营商”。锦旗上金灿灿的大字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也是法院一直秉承的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的成果印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范县人民法院持续深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调解优先与多元化解纷模式,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能动司法护航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