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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起纠纷 调解止争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08-14 19:31:51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干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焦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3月二人计划合伙投资生产沥青,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由原告王某出资,被告焦某负责提供生产设备、技术及销售渠道。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约完成了出资,然而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双方合作项目被迫停滞。经双方协商又签订了《解除协议》,该协议载明被告应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原告返还8万元投资款。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向范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不仅是商业合作伙伴,更是相识已久的朋友,若直接判决,极有可能彻底割裂双方情谊,甚至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从双方多年友情入手作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原、被告陈述,了解到被告因暂时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款,经过法官的额耐心劝导,原告王某对被告的困难表示理解,被告也表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调解结案融情理、法理于一体,既维持了原、被告双方情谊,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范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力度,不断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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