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房屋的建造方式也逐渐更新,预制水泥房施工快、节能环保的特点,使其成为不少人在建设房屋时的选择,但同时预制水泥房通常价值较高,且可能直接关系到居住安全,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案情比较复杂。
(图源AI)
案情回顾:
原告从被告公司处购买预制水泥房,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后,被告向原告提供预制水泥房,原告收到被告提供的预制水泥房后并未使用。后原告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被告提供的预制水泥房房顶出现房屋开裂、房顶塌陷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安全。原告在与被告协商过程中,被告明确承认,案涉水泥房在出售给原告时已存在质量问题。但被告故意向原告隐瞒该事实,仍将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泥房出售给原告。被告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被告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原告,故意隐瞒质量瑕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处理结果:
本案开庭后,经承办法官的协调,原被告均同意庭后调解,后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同意退还原告的购房款17500元。
法官提醒:
在购买产品后,消费者一定要及时核对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是否能按照其本身的用途使用,若不能使用要及时与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取得联系,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