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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案件监督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1-05-30 15:32:55


    为推进“审判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范县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挥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切实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四项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1、强化审判监督庭和问责办公室的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职能。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案件“质检站”的作用,所有已结案件在归档前,全部由审监庭和审管办按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办案质量不高、处理不当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被评为精品案件的,在全院予以通报表扬,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和问责办公室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2、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

    要求办理发回重审案件的业务庭在对发回重审案件审理后,对调撤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送监察室,由监察室结合审监庭对案件进行审查,查找案件被发回的原因,对需要判决的案件,合议庭将该重审案件的审理报告报送主管院长,经主管院长报告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时,本次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汇报案件,庭长列席补充意见,原审理庭庭长和合议庭法官列席,接受审委会的质询。

    3、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选择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检查案件卷宗,并现场进行评议打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党组专门研究、逐条解决。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同时不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拓宽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渠道和内容。

    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从案件实体裁判、办案程序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检查,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集中展示,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考核结果一律纳入部门和干警的业绩档案,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参考标准,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确保案件高质高效。

责任编辑:程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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