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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推行院长、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9-04-17 20:44:08



图为庭审现场

    4月17日上午9时,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庄严宣布:“现在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范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德臣,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件中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始终熟练、规范地驾驭着庭审,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高效有序。而这只是该院推行院长、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制度以来的一个缩影。

    范县法院院长、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并规定了院长、党组成员每人每月办案不少于一件,这是该院近几年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不是为了就案办案,而是要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不但要把案子办好,还要通过办案提高自己、带动全体法官钻研审判业务,形成一种学术氛围、敬业风气,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提高庭审驾驭的能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责任编辑:程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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