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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四结合深化“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1-11-21 11:07:05


    范县人民法院,通过四结合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建设力度,深化“阳光审判业务”工作:

    一是主动接受监督与争取理解和支持相结合。邀请代表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工作座谈会,主动向他们汇报近期法院的工作情况,并悉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在重大影响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审判过程中邀请他们参与旁听、接访等活动。

    二是审务公开与监督落实相结合。裁判文书上网,该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和市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有关要求,将应该上网的裁判文书通过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全部上网,让广大群众挑毛病,让裁判文书在阳光下执行。建立风险防控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渠道,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措施及时纠正。

    三是深入基层巡回办案与树立审判机关形象相结合。通过巡回办案,让身边的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审理,同时借助巡回审判搞好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新形象。

    四是案件中的主动告知与信访接待相结合。认真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同时把立案庭的信访咨询窗口增设为信访接待室,安排专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信访工作制度如信访接待室工作职责制度,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等,并让制度上墙,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以便监督和更好开展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对全院信访工作负总责;能够当场解决的便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转交相关的业务庭室,做到有访必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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