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坤,男,汉族,今年4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范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他十几年如一日,围绕"三个至上"这一工作主题,兢兢业业、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努力使自己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扎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赞歌。2008年,经他审理的行政案件达30余件,审查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70余件,近十年来行政案件首次突破百案,且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或改判,当事人满意率逐年上升。由于工作出色,他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濮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县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庭室长,2009年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他所领导的行政庭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庭室,2008年被推荐到中级法院夺取集体嘉奖。
一、苦练内功,立志成为业务通。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作为法院的一名庭长,张金坤同志深刻意识到,只有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真正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尊严。认识到这一点,张金坤同志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省法院的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分析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明确了工作努力的方向。"打铁先得自身硬",为当好排头兵,张金坤同志把学习法制理论和业务知识作为第二生命,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有用在业务学习上,宁静的夜晚,万家灯火皆熄时,他仍在灯下苦苦的追求。这种精神带动了全庭干警,在行政庭形成了业务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风气。经过自身努力,他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张金坤同志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执法水平和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几年来他结合审判业务实际,亲自动手撰写理论文章、信息报道80余篇,分别被《中国法制报》、《青年导报》、《河南青年网》、《法制周刊》刊载,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采用。
二、勤勤恳恳,争做以身作则的表率。
行政审判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较大。为此,张金坤在工作中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法院大家都知道他有五勤:一是工作出满勤。张金坤作为一名行政法官,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道理,有一种做不好工作就寝食难安的责任感。他的爱人在安阳工作,他和爱人分居二十年,孩子由爱人一个人照顾,但他从没有因为家中琐事耽误过一天的工作,十几年来从未休过一个探亲假。担任行政庭庭长以来,他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对重大、疑难案件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二是向领导汇报工作勤,多方争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有力地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他主动向县委、人大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弥补工作不足,提升执法水平。在处理非诉案件时,他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尽心尽力解决问题。几年来,他坚持一手抓普法培训,一手抓非诉执行,依法审慎受理和执行有关商务处罚、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劳动用工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知识,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先后参与商务、计生、物价、农业税征收等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60余次,培训执法人员达12000余人次,得到了县委、人大、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受了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充分赞扬。三是与当事人联系勤,取得当事人的配合。如在审理范县陆集乡后王楼村委会等21个村与范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权属职责一案时,为切实判决好这一起系列案,为范县的稳定出力尽责,他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多次和当事人座谈,反复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稳定工作,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适时作出判决,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保证了被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政府的好评。在执行郭玉玺出路一案时,为了尽快解决郭玉玺的问题,案件办理期间,他多次与县政法委、信访局、乡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并重新进行实地调查,落实争议事实;多次约见当事人,针对诉求,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先后30余次走访有关人员,摸清真实意图,掌握心理动向,消除其认为法院不依法办理案件的心理顾虑,耐心细致地给郭玉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回答郭玉玺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好郭玉玺的思想工作,初步达成协议,案件得到有序解决。四是公开案情勤。非诉案件执行工作是行政审判业务的又一重头戏,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官民"关系的好坏。为此,他严格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对当事人申请的执行案件,他组织召开执行听证会,及时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和执法随意性等问题的发生。五是开展法制宣传勤。在做好大量的日常工作外,他还受聘担任了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坚持每月到校授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三、为民服务,甘当群众的贴心人。
“秉公办案,让群众从心底里说共产党好,说人民法院公正”是张金坤的信念,他体谅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他常常对庭里的同志讲:“法院管辖一方,就要服务一方,造福一方,心里要时刻装着老百姓,一切为了人民的满意”。正是这种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工作中他总是把人民利益、人民满意放到第一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扰解难。今年5月,一位80余岁的老妈妈到法院诉说儿子不孝,被张金坤遇见了,他热心地把老人领到立案庭。当时,立案庭的同志因公务外出,为了不让老人再跑一趟,他把老人领到自己的办公室,详细询问情况,然后及时向院领导说明情况,并主动请缨,和院办公室的同志一起前往老人家里,找到老人的儿子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母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此案件圆满地调解解决。老妈妈拉着他的手,热泪盈眶地说:“谢谢你们了!我到儿子家去多少次,他们都不管我,也不给我钱,我住的是危房,挑水、劈柴都是邻居帮助的,没有你们,我老太婆活不过今年”。事后,别人都说他:“张庭长不干行政审判的嘛又,怎么突然问起民事案件了”。“为民排扰解难,是我们的天职”,这就是张金坤自豪的回答。
四、两袖清风,秉公办案,誓做执法的铁面人。
人都是有亲情的,讲亲情也是人之常情。作为法院的行政庭长,常有亲朋好友找他说情。在亲情面前,张金坤坚持做到情服从法,切实摆正了公正与私利的关系,绝不把手里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搞权力“寻租”。在今年一起行政案件中,原告托他的同学,晚上将一箱全兴酒送到他家,张金坤严辞拒收,并告知他:“我们虽然是好朋友,老同学,但现在你是当事人,只要涉及案件,任何东西我都不能收,这是我的原则,也是一个同学、一名党员对你的告诫”。他就是这样,胸怀法度,善守其本,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几年来,他在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面前,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为干警做出了表率。对已要求严、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同时,张金坤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政法部门做出的错误案件坚决纠正,从不姑息。如在审理张兆福与范县公安局、张兆瞻不服治安处罚一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来自各方的压力不屈从,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上下功夫,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依法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给国徽增光,为了让天平放彩,为了人民的满意,我们的法官辛苦、累点,值得”。这是张金坤同志常说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就是张金坤,一个踏踏实实、默默无闻,倍受群众信赖的无私奉献的人民法官,他十几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将满腔热情都奉献给了他心爱的审判事业,用他那坚实的肩膀担起法律的道义,用他的真心和实干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