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庆节前,某百货大楼举办“你购物,我买单”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时间为2010年9月22日-10月7日,活动期间将每日划分为五个时间段(8:30-11:00,11:01-13:30,13:31-16:00,16:01-18:30,18:31-21:00,10月7日16:00止),2010年10月7日下午16:00抽出五个时间段中的中奖时间段,在中奖时间段购物者商场按订货交款的金额全额返还,购物者在活动期间购物商场为其填发信息卡,购物时间以交款机打印小票为准。10月3日13时30分16秒,张某在百货大楼购买价格为13550元的沙发一套,并取得百货大楼信息卡,购物微机小票等凭证。10月7日下午,百货大楼抽出的中奖时间段为2010年10月3日13时31分-16时00分。张某认为其购物时间在中奖时间段,向百货大楼申请兑奖遭拒,遂诉至法院。
对张某是否中奖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13:30以后的时间应该属于下一个时间段,13时30分16秒应该属于13时31分-16时00分这一中奖时间段,因此张某符合中奖条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13时31分-16时00分的起始时间是13时31分00秒,而13时30分16秒并不在这个时间段内,因此张某不符合中奖条件。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假设一个钟表只能显示小时和分,时间走到13时30分16秒的时候,钟表上显示的时间仍为13时30分,只有当时间到达13时30分60秒的时候,钟表才显示为13时31分。由此可见,时间在以“分”为计算单位的情况下,13时30分59秒前的时间属于13:30时间段。某百货大楼举办“你购物,我买单”有奖销售活动将每日划分为五个时间段,从这五个时间段的划分方法来看,这五个时间段是以“分”为单位连贯的时间,时间在以“分”为计算单位的情况下,13时30分59秒前时钟依然显示13时30分,即13时30分59秒前的时间属于11:01-13:30时间段。张某持有的微机小票交款时间为13时30分16秒,该时间应当属于11:01-13:30时间段,而不属于13:31-16:00时间段。因此,张某不符合中奖条件,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