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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无眼 请君慎用

发布时间:2012-12-13 09:52:56


    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往来更加频繁,发生一些矛盾在所难免,只要大家都能冷静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但偏偏是有的人经不起三言两语的攻击,受不住“薄面扫地”,不懂克制,为此不惜大施拳脚,本是小事一桩,却因拳脚无眼,致人损伤,而触犯刑律,终害人害己。2012年4月13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7日上午,在延津县僧固乡李某家门口,被告人李某因纠纷与被害人打架,在厮打过程中,将被害人右小腿踢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右胫骨骨折之损伤已构成轻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大家:遇事冷静,拳脚无眼,还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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