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范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范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范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3)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领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
(7)组织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组织实施全院的监察工作。
(9)依法确认国家赔偿。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管理全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12)承办其他应由范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范县人民法院现内设13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监察室,下辖5个基层派出人民法庭,并下设2个事业单位。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内设人事科、宣教科。全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76个,事业编制23个,实有中央政法编制73人,事业编制22人,共计95人。现有内设机构如下:
刑事审判庭
少年案件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第二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立案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司法警察大队
办公室
研究室
政治处
监察室
城关人民法庭
杨集人民法庭
濮城人民法庭
张庄人民法庭
孟楼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