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6日,范县人民法院张庄法庭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伤责任纠纷案件,帮工者当场拿到了赔偿金,被帮工人和帮工人双方握手和好。
2012年12月11日,张庄法庭接到移送案件后,及时送达,认真了解案情,得知:帮工人石某(原告)和被帮工人张某、刘某(均为被告)是邻村的好友,彼此相互认识,张某和刘某经营酒水销售,在一酒店悬挂挂条幅进行促销互动;遇见石某,石某就上前进行帮忙,在帮忙途中,石某从上面摔下来,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事情发生后,张某和刘某给付石某医疗费13400元。但石某要求两被告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两万元,伤残赔偿金(待鉴定后确定),但张某和刘某表示不再给予赔偿。
本案属涉及民生案件,本案若能尽快调解,及时处理,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让帮工人(受伤者)尽快拿到赔偿,维护社会的稳定。张庄法庭从这个角度出发,按照法定程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释法调解,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主义倡导的互帮互助精神,现帮工人受伤,被帮工人应从道德层面上应给予补偿;从法律层面,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原被告双方居住是邻村,相互认识,双方应该互谅互让,化大事为小事。
在2013年01月16日,法庭再次组织调解,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张某、刘某再赔偿原告石某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