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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再掀学习民诉法新高潮

  发布时间:2013-02-21 16:46: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此次民诉法的修改,既是事关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2月21日下午,范县法院组织全体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干警学习新民诉法。

    学习过程中,干警们对《民诉法修正案》进行通读学习,并对修正案中呈现出的“公益诉讼写入法规”、“拖延诉讼或将罚款”等六大亮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公益诉讼条款被认为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新修改的民诉法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增加了多个条款加以遏制。除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列入总则外,新修改的民诉法还具体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自己不是诉讼当事人,但却因虚假诉讼利益受到损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新修改的民诉法对此新增加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增加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此次民诉法修改新建立的一项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民事案件审判繁简分流。实行小额诉讼制度,不仅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再为“诉”而累。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不采纳。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我们讲打诉讼、打官司,首先打的是证据,打的是事实问题。如果提出证据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对整个审理程序的顺畅进行是不利的。新修改的民诉法在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方面,针对有的当事人拖延诉讼、不及时提供证据的情况,特别增加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应当予以训诫、罚款。

    电子数据列入证据范围。新修改的民诉法还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范围;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些新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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