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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工作作风 省高院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3 19:35:37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河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河南法院实际,制定新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作风。多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基层群众、一线干警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轻车简从,不安排警车开道,不许高接远送,中级法院领导一律不到市界县界迎送;河南省法院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除对口分管院领导外,其他领导不陪同;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摆放花草水果,不组织干警列队欢迎,不安排集体合影;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或者吃自助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烟酒。

    二、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精减各类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专项活动一律不设专刊,指导意义不大、滞后信息不编发、不呈报;严禁编发法律法规汇编等内部资料;会议期间已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会后不印发、不转发,可以通过传真下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可以通过内部网络或者发便函的不再以行政公文形式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字数,力戒空话套话。

    三、精减会议改进会风。减少各种形式的研讨、经验交流、座谈、通联会议及论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到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加会议;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抬高参会人员规格,部门性会议省法院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不通知中级法院院长参加;全省法院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其他会议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全省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豪华酒店举行会议、活动,严禁赠送礼品、发放纪念品。

    四、规范领导干部活动。省法院院领导一律不得参加下级法院举办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工程奠基、竣工典礼、搬迁仪式;外出考察学习一律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地点、原因、项目,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严禁随意变更考察路线,严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

    五、简化领导活动信息报送。省法院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参加活动、会议、调研,一般不编发工作信息,可视情况发简短领导动态或标题信息。

    六、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严禁机关各部门公款聚餐、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级法院礼品、土特产及到省宴请;节日期间一律不互发祝福短信,元旦和春节期间一律不互发贺卡;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数量,确有必要印发的一律双面打印并严格控制份数。

    七、严肃考核检查工作纪律。绩效考核检查一律由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年底集中突击检查考核,杜绝多头、重复考核检查;严禁接受礼品、土特产,严禁参与高消费活动。

    八、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表彰奖励项目一律报政治部立项、党组审批,严禁擅自设立表彰奖励项目或随意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和规模。未经批准的奖励表彰一律不作为绩效考评加分的依据。

    九、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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