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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三项措施提高金融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能力

  发布时间:2013-06-07 10:10:21


    针对近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的实际,范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联系金融企业活动,在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建立畅通的双向沟通途径,听取金融企业的司法需求,向金融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金融企业提高防范市场风险能力。

    在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建立双向交流机制。法院邀请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定期座谈,听取金融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金融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组织金融企业一起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探讨防范市场风险的方法和途径。同时,法院派遣法官深入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和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在金融案件审结后对金融企业进行回访。通过回访金融企业,具体了解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情况,了解金融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力求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加强对小型金融企业的司法指导。针对一些小型金融企业起步晚,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存在担保混乱以及约定利息过高的实际,对小型金融企业提出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和意见,帮组小型金融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联系金融企业活动,保障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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