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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3-11-15 15:44:44


    范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委会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低;二是审理报告不规范,审委会委员无法快速获取有效信息;三是案件承办人责任意识弱,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上会。存在的这三个问题导致审判委员会工作负担加重,工作效率下降。

    范县人民法院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签到等制度,保障了委员的参会率,规定了通过票数的比例,提高了审委会工作的效率。

    二、制定了《审理报告模板》,规范了审理报告的结构,规定了每部分应包含的案件信息,不符合模板标准的审理报告退予承办人修正,从而扩大了案件信息获取量。

    三、明确案件讨论范围,必须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或者涉及到判处缓刑的案件才允许提交审委会,其他案件不予接收。

    新的措施实施以后,范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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