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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提高发回重审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3-12-30 08:34:44


一、立案统一登记。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发回重审案件台账,各审判业务部门接到发回重审案件卷宗后一日内需到审管办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 《重点案件评查表》、《重点案件跟踪督办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工作流程台账》。

二、领导跟踪督办。对于发回重审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向院长及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院长亲自跟踪督办,并由主管领导具体跟踪督办。

三、重点分析评查。将发回重审案件纳入我院重点案件评查范围,实行一案一评。在接到卷宗后两日内组织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评查,十日内将《重点案件评查表》交审管办备案。

四、结案统一备案。结案后,承办人需对案件审理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十五日内将《结案报告》、《重点案件跟踪督办表》和《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工作流程台账》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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