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双倍增计划”,即于2013年底前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补至全省基层法官数量两倍以上,今年下半年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补至全省基层法官数量3倍以上,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翻两番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2014年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发〔2004〕22号)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2.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确定名额(3月20日至4月25日)
根据我县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院受理案件数量、法官人数等因素,按照人民陪审员名额比例不低于现有法官人数三分之一,不高于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此次我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我院先行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4月30日前报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复,于5月20日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定。
(二)宣传发动(3月20日至5月20日)
1.发布公告。通过范县电视台、《法院工作信息》、《范县法院政务网》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
2.报名(申请、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人事科。
联系人:陈隆达
联系电话:0393-5265805
3.书面申请或推荐
(1)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我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3)原任人民陪审员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依上述方式办理推荐或本人申请事宜,否则按自愿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办理。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6月11日至7月11日)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2.考察。我院组织力量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处人事科。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7月15日至8月15日)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同时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提请任命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请示报告。
(2)《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
(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社会公示(8月15日至8月30日)
1.将任命决定书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2.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聘书》。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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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