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依法及时立案,积极推行立案庭和人民法庭立案双轨制,同时,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和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继续开展每周五院长接待日活动,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讼请求。
三是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全年开展1至2次集中接访活动。
四是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是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确保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在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65%以上。
六是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典型案件和适当时机,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审判的透明度。
七是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得到执结。
八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于2009年4月底前实现行政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于6月底前实现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于8月底前实现民商事及执行文书全部上网,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各界监督。
九是在地方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力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经济特别困难,又得不到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适当救助。
十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聘请的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定期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