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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巧审理农民工人身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4-06-05 09:57:13


    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的逐渐增多,很多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院从维护农民工权利的角度出发,巧用“四步法”妥善审理该类案件:

    一、早开庭。该类案件的受害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在提供劳务时没有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工关系不规范,一般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无法直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救济,缓和其对立情绪,故该院在审理中尽量前移该类案件的开庭时间,

    二、强释明。因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诉讼能力较弱,该庭在审理中,加强释法明理,对于一些法律术语,当事人听不懂的,法官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耐心的解释。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并且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取证思路。

    三、重调解。巧用利益平衡法,引导当事人平衡考量诉讼成本与获取利益,劝导其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矛盾;寻找当事人身边的“熟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熟人”转变为“调解工作的协助者”,缩短当事人心理距离,对调解结果力争当场兑现。

    四、广宣传。通过设窗口、摆摊点、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工学法、守法和用法保护自己的能力,增强企业规范用工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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