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0日上午,濮阳县的赵某拿着一面写着“人民公仆 公正廉洁”锦旗,来到范县人民法院送给张庆合法官,感谢范县人民法院为他追回了多年的欠款。
事情还得从2010年10月份说起,原告赵某销售防水材料,销售给范县的李某、宋某,当时的防水材料是用于小区的建设,李某、宋某收到防水材料后,给赵某出具了货款条,显示80卷聚酯卷材,单价176元/卷,10卷400克丙纶,单价550元/卷,由于种种原因,货款一致未支付。2014年03月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货款,被告辩称该防水材料是用于均该因小区建设以早已经完工,不应由两被告支付该货款,立案后张庆合法官多次找到建设小区的开发商,几经周折,找到了开发商,经过多次调解,开发商同意支付该货款。2014年05月29日下午开发商支付货款后,张法官立即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原告驱车从濮阳县来到法院,张法官将货款交给赵某,同时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这时已经是晚上九点钟了,此时的夜晚显得格外的宁静,犹如案解事了后的平静和祥和。原告为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才发生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