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借款不还上法庭 法官调解达双赢

  发布时间:2014-06-13 09:17:38


    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修旧好。

    原告邢兆明(化名)与被告赵清军(化名)因做生意结识,遂成为好朋友。2012年12月12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于2013年3月12日前还清。2013年5月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于2013年8月8日前还清。两次借款,原告均慷慨解囊。但约定还款日期逾期后,被告只偿还原告4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60000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生意场上的朋友,如今只因经济纠纷就形同陌路,双方应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主审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一开始,原告情绪较激动,向主审法官诉说了自己在向被告催要借款期间所受到的委屈和不满。被告也是态度坚决地声称自己因生意周转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主审法官见此情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在生意道路上相互支持,以获得双赢。最终,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并承诺还款,但要求延长还款期限。看到被告很有诚意,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延长其还款期限,不要求其偿还利息。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0000元。

    本案警示人们:朋友之间需相互帮助,一方遇到困难,对方理应出手相助,但朋友之间更应诚实守信。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必然会出现裂缝,伤及朋友感情,以致朋友关系难以维系,甚至变成仇人。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7199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